索引号 | 01525894-4-15_B/2017-0125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管理办法》(云南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8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人社发[2016]117号),经研究,对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暂停或终止部分医保结算业务。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终止隆阳男健医院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结算业务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结算业务。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终止保山东大医院(30000707)、隆阳恒泰综合医院(30000695)、龙陵仁慈医院(30244070)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门诊结算业务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结算业务。相关医疗机构的PSAM卡由所属县(市)区医保中心统一收集后上交市医保中心信息系统与统计科。
三、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暂停或终止医保结算业务前发生的医疗(刷卡)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医保中心申报结算,超过2017年3月1日申报结算的,各医保中心不再接收和支付。
保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