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94-4-15_E/2017-012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1-24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监察
保山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工作规程

为规范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经办工作,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划财务业务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经办程序

(一)告知经办流程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向建设单位经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程序流程图》(附件1),并告知保证金缴存(退还)的依据、标准、办理时限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事项。

(二)保证金的核定

1.申报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缴存保证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部分)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项目相关单位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未“五证合一”,还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和公示牌样本;(5)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6)工程项目现场照片;(7)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8)农民工花名册;(9)其他必要材料。以上涉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审核存查。

2.核定金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经办人收齐申报材料后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核表》(附件2),如涉及减免情况,需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后报局领导签批。

保证金缴存数额核定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核定。为方便核算,保证金数额精确至0.1万元。

3.出具通知

核定完成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向建设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附件3)。该通知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财务业务科室留存。

通知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专门印鉴盖章,有效期限为一个自然月,逾期未缴存需重新办理。

(三)保证金的缴存

1.建设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银行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证金专户存入资金。

2.银行接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银行联)并确认核定资金到账后,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附件4)银行印鉴处盖章,并出具入账证明。

3.建设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和入账证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财务业务科室获取《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单据》。

(四)保证金的查验

1.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财务业务科室出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单据》和保证金开户行已经盖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查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存留一份《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单据》复印件备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查验无误后,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印章。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留存,一份供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手续。

(五)保证金的退还

1.申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书手续时,需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相关材料:(1)缴存保证金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单据》;(2)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项目最后一次发放工资的《农民工实名工资支付表》及公示照片;(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工程项目现场照片及公示牌照片;(6)班(组)长工人工资发放到位承诺意见;(7)建设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其他必要材料。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审核,该项目无投诉且申请材料齐备,方可进入公示程序。

2.公示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和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应对公示情况进行监察。

3.退款审批

公示期满、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和规划财务业务科室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

4.资金退还

局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财务业务科室按规定办理保证金(含利息)退还手续。

(六)保证金的动用

需按规定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人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动用保证金申请;紧急情况可由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商决定动用保证金。

动用保证金需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申请表》(附件6),同时由建设单位提交农民工工资兑付方案和《农民工实名工资支付表》。

2.审核批准

接到申请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签批。

3.资金拨付

审批后,保证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财务业务科室拨付到提出申请的单位对公账户,多单位提出申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指定专门对公账户。

4.工资发放

由提出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审定的农民工工资兑付方案和《农民工实名工资支付表》兑付。所涉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5.补缴

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缴所动用的保证金。

二、明确职责,强化资金规范管理

保证金的经办应遵循业务经办和财务经办相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经办流程开展保证金业务。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保证金的核定、缴存和退还管理,完善工程项目资料,建立健全保证金台账,及时加强对账,按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财务业务科室提供保证金台账数据,强化保证金的业务监督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财务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保证金的缴存、退还和核算管理,完善内部规划财务业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及时加强与开户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科室对账,强化保证金的财务监督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完善保证金内审程序,健全保证金内审资料,适时开展对保证金的年度审计,督促相关科室做好保证金的核定、缴存及退还等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强化保证金的资金监督工作。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程序流程图;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核表;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申请表;

7.农民工工资保障公示牌范本;

8.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

9.农民工花名册;

10.农民工实名工资支付表;

11.班(组)长工人工资发放到位承诺意见。


附件【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流程.doc
附件【附件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核定表.xls
附件【附件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doc
附件【附件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doc
附件【附件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xls
附件【附件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申请表.xls
附件【附件7.农民工工资保障公示牌范本.doc
附件【附件8.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doc
附件【附件9:农民工花名册.xls
附件【附件10.农民工实名工资支付表.xls
附件【附件11.班组长工人工资发放到位承诺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