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94-4-15_F/2016-122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2-14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双随机方案》)已于近日以“云人社发﹝2015﹞353号”文下发,为方便各级人社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贯彻执行有关要求,现将《双随机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明确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8号)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在各级强烈推进改革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8月初印发了《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底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70号)等文件,要求必须于10月底前出台我省《双随机方案》,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在此基础上,我局于8月初形成《双随机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向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委编办)和厅政策研究处、法规处、外专局等多次征求了意见建议,于10月28日正式出台了《双随机方案》。

二、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

三、主要目的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基本内容

《双随机方案》在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厅按照人社部和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委编办)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完善了云南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依据(共40项),分别制订了“云南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34项)和“云南省人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并按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是建立健全人社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以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为基础,以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察信息系统”)为依托,统一建立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等法规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调整。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以监察信息系统”为依托,以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审信息系统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和省工商局推送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统一建立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并要求各地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实时补充完善监管对象有关基础信息。

四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明确随机抽查平台由省厅统一开发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平台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从而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

五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抽查时,随机抽查系统平台自动依据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要求,优化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对于被评为A级的监管对象,随机抽查的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监管对象,随机抽查的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监管对象,随机抽查的频次每季度至少1次。

六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对于抽查结果,按照守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规定,记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于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相关政府部门。抽查结果与“监察信息系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关联。

七是明确推进时限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完成),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2016年底,完成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随机抽查平台建设,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在纵向上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互联,实现与工商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以及人事人才等数据库的共享比对);2017年10月,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做好与信用平台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