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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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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30/2016-0412180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4-12-12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近期工作情况

201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4〕1号)要求,1月23日,接县纪委监察局通知,现将我大队关于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工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春节是农民工集中返乡的高峰期,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的敏感时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2013年以来,我县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工资拖欠案件持续上升,该类案件已逐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1月初由县人社局牵头,与县总工会、住建、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施人社发电〔2013〕1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施政办电〔2014〕2号)相关文件,进而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抓住重点领域,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2013年12月18日开始,由县人社局牵头,与各乡镇、县总工会、住建、公安等部门共同对全县范围内各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主要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集中检查。

在集中检查和日常信访工作中,我们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集中出现在我县县城几个房地产建设工地中,中春-甸河湾广元利川建设工地以及施甸县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上现象尤为突出,经调查了解,大部分都属于承包方以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要工程款的劳务纠纷。大部分的纠纷经过调解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专项检查,共对中春、嘉州、嘉城、中宏、宏晟、恒基、延廷7家房地产及施甸县建筑有限公司、广元利川建筑有限公司等15家建筑公司进行了针对春节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即确保我县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群集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劳动执法巡查和投诉案件处理工作。一是日常巡查。截止12月底,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达247次,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67条,补签劳动合同240余份,指导近百家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工资支付制度及工时制度;二是案件处理。截止12月底,我大队共接受日常信访78件,涉及劳务纠纷、工伤纠纷等方面,通过三方协商及时有效地处理了信访件,所有回复均得到当事人的满意回复,为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提供了保障。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工作。截止12月31日,共有89户建设单位在我单位专户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94万余元,有45户完工单位按照要求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利息288万余元,现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960万余元。通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工作,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主要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对各用人单位的专项检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着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恶意炒作或放大。要做好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他们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sdrsj@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