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30/2016-041206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2 |
一、项目概述
1.设立依据:《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①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就业中心窗口申报;②审核、发证、备案。
3.申请条件:①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②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7、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劳动者;8、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9、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申报材料:1、已就业的本地户籍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证明;2、已就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提供用人单位信息、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3、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6、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7、毕业五年以上的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开取无业证明1份;同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5.法定时限:无
6.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二、窗口联系电话:0875-8127693
三、监督投诉电话:0875-81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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