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30/2016-041206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2 |
项目名称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设定依据 | 《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
审批时限 | 现场办结 |
类 别 | 服务事项 |
办理条件 | 1.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7.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劳动者;8.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9.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
办理程序 | 1.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申报;2.审核、发证、备案 |
收费标准及 依据 | 免费 |
审批数量 限制 | 无 |
全部审批材料目录 | 1.已就业的本地户籍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证明;2.已就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提供用人单位信息、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3.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6.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7.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 近期5分免冠照片3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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