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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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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30/2016-0412049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4-12-29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办理



项目名称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办理

设定依据

贷免扶补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针对当前劳动者创业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有创业能力的首次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免利息、有担保的小额贷款,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创业帮扶服务,给予资金补助等四个方面的一套完整、系统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体系和机制

审批时限

3个月

类 别

服务事项

办理条件

有创业能力的本县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

办理程序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人社、乡镇、妇联、工商联、团委)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2.县人社局担保审查;3.财政审批;4.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5.审查通过后,创业人员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领取贷款后,运用好资金,大胆实施创业计划。

收费标准及

依据

保人社联[2012]20号文件

审批数量

限制

全部审批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1.《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4.《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民工服务手册》/《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需要增加贷款资金的还应提供合伙人共同订立的协议书);5.复原转业军人证明材料;6.《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一式三份;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二)、担保人提供材料1.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担保人工资存折/工资卡复印件及近期银行记录;3.《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担保保证书》、《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担保证明书》

备 注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sdrsj@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