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94-4-30/2016-0412047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4-12-29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1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

一.补贴对象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就业或落实托底政策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是指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或夫妻双失业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有扶养或赡养责任的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残疾人;(2)城乡居民低保家庭;(3)连续失业1年以上。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1.企业(单位)补贴的标准:按其为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小型微型企业补贴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

3.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的标准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

养老保险:161.40元/人、月,1936.80元/人、年;医疗保险:64.60元/人、月,775.20元/人、年;失业保险:27.70元/人、月,332.40元/人、年。

(2)其他人员

养老保险:153.60元/人、月,1843.20元/人、年;医疗保险:61.45元/人、月,737.40元/人、年;失业保险:20.70元/人、月,248.40元/人、年。

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即1605元),不享受或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2013年度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3年,在2014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4、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到2015年底。

四、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4050”人员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复印件各1份)

1.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9、16页);农行《存折》或《卡》原件;

2.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月收入超过1605元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当年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单据原件;

5.已补满3次人员需到养老保险中心开具《退休不足5年证明》。

(二)领取低保人员(复印件各1份)

1、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9、16页);农行《存折》或《卡》原件;

2、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月收入超过1605元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本年度有效的《低保证》(首页及本年度领取记录)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本年度领取低保的《折子》明细帐复印件;

5、当年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单据原件。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失业人员)(复印件各1份)

1、有效的夫妻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9、16页);

2、有效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月收入超过1605元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农行《存折》或《卡》原件;

4、当年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单据原件;

5、本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有抚养和赡养责任的困难单亲家庭人员(复印件各1份)

1、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9、16页);

2、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存折》或《卡》原件;

3、《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月收入超过1605元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农行《存折》或《卡》原件;

4、当年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单据原件;

5、有效的《离婚证》复印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查看原件;

6、有效的抚养和赡养责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查看原件。

(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复印件各1份)

1、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5、9、16页);《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存折》或《卡》原件;

3、《灵活结业情况证明书》;月收入超过1605元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本年度领取低保的存折明细复印件;

5、当年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单据原件。

(六)企业(单位)(本项补贴暂定以下材料,未尽事宜详询就业服务中心)

1.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花名册;企业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2.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9、16页);企业基本账户;

3.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单据原件;

5.已补满3次人员需到养老保险中心开具《退休不足5年证明》。

(七)小微企业(本项补贴暂定以下材料,未尽事宜详询就业服务中心)

1、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花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补贴对象花名册》,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2、小型微型企业划型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当年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单据原件。

五、办理时间: 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截止办理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办理地址:施甸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0875—8121483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sdrsj@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