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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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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30/2016-0412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2-26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74人,退休人员14 人,财政半供养人员 2 人;在编实有车辆 3 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66.67813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66.678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6.6781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正常支出 3966.67813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77.9278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每人每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196万元

其中:公务费2.2698万元、交通费1.2016万元、邮电费0.9000万元、福利费0.1924万元、培训费5.4736万元、职教工会费7.2982万元、电费1.9716万元、水费0.8848万元、差旅费15.0040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6.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3004.00元,邮电费核定电话每部每年1500元,培训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5%,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6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53.554338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61.6026万元、独子费0.1260万元、半供养(遗属)人员1.3296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6780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4.010908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60.027269 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6.6706万元、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20.0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774.19224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7.164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51.513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554元核定。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按财政负担离休人员地方津补贴和护理费核定每人月均800元,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按上年度发放工资的0.2%核定,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按上年度发放工资的0.5%核定,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按缴费档次和省、市、县补助标准核定,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按慰问、体检和困难补助标准核定,行政单位医疗按上年度发放工资的7.5%核定,大病按年人均196元核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员类别和补助标准核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按当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经费0万元

项目简介

2、项目经费0万元

项目简介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sdrsj@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