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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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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6055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1-16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14年度社会矛盾纠纷案件分析

一、矛盾纠纷总体形势

2014年度,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36件,调处1136件,调处成功1108件,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7.54%。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139件,占总数的12.24%;邻里纠纷388件,占总数的34.15%;房屋宅基地纠纷66件,占总数的5.80%;山林土地纠纷241件,占总数的21.21%,征地拆迁纠纷73件,占总数的6.4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4件,占总数的2.99%,医疗纠纷8件,占总数的0.7%,合同纠纷11件,占总数的0.97%,损害赔偿纠纷67件,占总数的5.90%,生产经营纠纷24件,占总数的2.11%,其他劳动争议纠纷2件,占总数的0.18%,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件,占总数的0.18%,其他纠纷73件,占总数的6.43%。从矛盾纠纷的数量上看,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从发生的区域上看,矛盾纠纷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山林土地纠纷为主。在农村,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和赡养纠纷较多。从矛盾纠纷的特点上看,很多纠纷如山林、土地纠纷多为历史原因造成,调处的难度大。

二、突出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2014年度,全县的矛盾纠纷主要是传统纠纷仍然占多数。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传统纠纷属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涉及关系相对简单,调解难度不大,调处成功率也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老、大、难”问题,因为纠纷拖延时间长、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当纠纷再次发生时,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这类纠纷主要以土地纠纷为主,产生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历史遗留的地界不清问题造成的;有的是一些把土地承包给别的村民,想要增加地租,从而引发了矛盾纠纷;有的是有些农民为了自己的私利私自扩占土地造成等。

三、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逐案甄别,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等要素进行登记建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调处责任人、调处时限、调处结果。对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如土地纠纷由主管领导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调处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超级上访的苗头隐患,由包保领导干部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深入现场办公,面对面地做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及措施

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真正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以活动为载体,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要以“人民调解员送法入户、争当调解能手、化解矛盾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动的认识,引导好广大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重在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下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排查一件,化解一件,突破一批陈年积案,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2、抓好法制宣传,强化预防功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是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矛盾纠纷增多的有效措施。我县经过多年普法宣传,公民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与社会发展速度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要充分利用“六五”普法启动有利时机,开展新一轮普法教育,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普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

4、发展行业调解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切实落实好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