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605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1-07 |
文号 | 浏览量 | 5 |
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维护好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不埋压、不圈占、不损毁、不挪用。
3.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家中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4.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经常检查连接软管安全状态。
5.不得将火种随意扔在窗外、垃圾筒道及易燃物堆跺上。
6.合理安装、敷设电气线路,安全使用电器,做到人走电断。
7.不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影响疏散。
8.积极做好家庭火灾预防工作,教育和引导小孩不玩火。
9.如遇火情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详细说明起火物、地址。
10.在节庆活动特别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不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或不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