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16_A/2016-111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重点工作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6-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6 |
根据县委、县政府《施甸县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全乡涉枪涉爆突出问题,消除枪爆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经何元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6·06”“7·15”和市委、市政府“7·30”、县政府“8.04”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以“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宣传发动、清理排查、举报奖励、打击整治、督导检查”为重点,采取严打、严管、严防、严治、严控措施,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管控,全面清理收缴枪爆物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
严格按照省、市、县、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推进会要求,层层召开乡、村、组三级动员部署会议;乡直各单位要组织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对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责任体系,乡政府分别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与村(居)民小组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落实责任;乡综治办与乡直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分解;同时,各村、各部门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逐户签订承诺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三)开展专题宣传发动
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宣传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集市、人员密集场所粘贴《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报刊、电视、广播、微信、QQ等途径,把涉枪涉爆相关法律政策作为重点内容,通过典型教育、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群众知晓缉枪治爆相关政策,明白非法持有、买卖枪爆物品的严重后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引导群众参与隐患排查、线索提供、案件侦办、宣传发动等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乡文化站
协办单位:乡综治办、派出所、学校、司法所
(四)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村委会要依托“6995”网络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综治员、网格员、治保员、调解员的主体作用,坚持把落实责任与摸底排查同步开展,专项督察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紧盯涉枪涉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按照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片到户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找准涉枪涉爆单位经营使用的薄弱环节,密切掌握涉枪涉爆重点人员动向和苗头,获取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消除枪爆安全隐患和危险,严防严控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各村委会
协办单位:派出所、乡林业站、乡安监站、乡国土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乡党委、政府设立专门奖励经费,全方位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重大涉爆涉枪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和《保山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
牵头单位:乡党委、政府
协办单位:派出所、乡财政所。
(六)集中打击整治
坚持“枪案必破、枪支必缴、枪源必追”的原则,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以非法枪爆物品制造窝点、贩卖网络为重点,依法打击非法制贩、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枪支零部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网上网下联查联控,严打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努力破获一批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全面整治流通渠道,强力推动运用射钉器实名登记信息管理APP系统,对射钉器实名登记、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社会面动态查控工作措施,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物品盘查力度,及时发现查缴非法枪爆物品,防止枪爆物品从边境一线流入。加强对寄递、物流业管理,全力阻断非法枪爆物品的贩运、流通渠道。推动客运实名制购票和实名乘车,强化对乘客运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严防不法人员携带、运输非法枪爆物品。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街面粘贴贩卖枪爆物品小广告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阻断非法销售和购买枪爆物品渠道。
牵头单位:派出所
协办单位:各村委会,司法所、乡邮政所、乡综治办、乡武装部、凯隆物资有限公司
(七)专项督导检查
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发生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规定》和《党员干部问责条例》要求,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现“一案双查”。专项行动期间,县委县政府将按照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加强纪律监督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督察,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失职渎职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缉枪治爆仍不到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发生私藏枪爆物品未按要求上交、涉枪涉爆案件多发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基层党组织,要列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
牵头单位:乡纪委
协办单位:各村委会,乡纪委、派出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9日前)。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乡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任务,对口抓好专项行动的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9日—11月30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以“七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全力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段会伟任指挥长,乡党委副书记段李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杨军、乡武装部长张忠孝任副指挥长,乡直各相关单位、各从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杨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专项行动指挥部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领导,采取坚决有力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派出所要加强巡逻密度,加大怒江沿线堵截、查缉力度,完善“堵、巡、控、打”联防机制;邮政所、派出所等部门要落实寄递、物流企业实名登记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增强从业人员识别非法枪爆物品能力,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适时曝光典型案例进行教育震慑,坚决防止物流流通;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枪爆物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登记和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射钉器、装潢单位等的监管,落实实名购买、销售登记制度,防止射钉器、射钉弹流入非法改制环节;派出所要督促对《枪法》颁布实施前生产、经营销售民用枪支弹药历史档案进行清理,摸清流向情况,并提供相关部门掌握;乡纪委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涉枪涉爆案件多发及非法持有枪爆物品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按照党纪党规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外沟通协作和舆论宣传工作,营造缉枪治爆良好工作环境;乡财政所要做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实施“基层党建推进年”,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维护社会治安、带头排查枪爆隐患,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宣传员、情报员。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又要切实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查缺补漏,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各级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要切实发挥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合力开展专项行动。各级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村委会和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于8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细化工作方案报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委会要建立缉枪治爆工作情况旬报告制度,每十日报送一次工作综合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案件或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孟泽,8863028)。
附件:无非法枪爆物品承诺书
无非法枪爆物品承诺书
我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施甸县
(干部/职工/户主)。
通过接受法律宣传,现郑重承诺:我和我的家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携带、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走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如违反此承诺,愿依法接受惩处。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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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接受法律宣传,现郑重承诺:我和我的家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携带、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走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如违反此承诺,愿依法接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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