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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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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4-9/20240912-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甸阳镇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4-09-12
文号 浏览量 61
主题词 减灾救济
甸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

提高防范与应对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为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制度保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保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规和制度,参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纲》、《保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施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包括突发性江河湖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供水危机以及水库、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部门协同、科学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甸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甸阳镇人民政府设立甸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之一,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行业职能职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武装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监站、甸阳自然资源所、民政办、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村规办、财政所、甸阳派出所、甸阳中心学校、甸阳卫生院、甸阳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宣传办、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甸阳供电所、各村(社区)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水管站、安监站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同志自行替补。

2.1.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在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统筹协调全镇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防指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适时会商研判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全镇及各村(社区)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和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及时传达水情旱情应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负责协调调度其余部门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引导社会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情况信息汇总、发布、报送等;统一调度应急车辆配置及后勤保障能力。协调配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好有关工作。

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贯彻和执行国家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辖区责任水库、堤防、河道等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度汛安全,以及山洪灾害防御;负责组织编制库、堤的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按照职责权限对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灾区供水安全保障,协调保障城市供水;及时传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统计上报全镇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监站:贯彻和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物资装备等储备;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优先保障抢险救灾通信;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危化企业等职权范围行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甸阳自然资源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政办:组织、管理、分配民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在受灾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同时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好救灾捐赠等工作。

武装部:遵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协调指挥和调动预备役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任务,协助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镇农作物洪涝、干旱的防控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耕复种;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稳定;及时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并向镇防指提供农业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林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收集、上报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害对全镇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所需木材的审批和供应;负责指导林业产业灾后生产恢复及技术指导,对林业产业损失进行评估。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实时跟踪水旱灾害后对农民收入情况的影响,按照政策法规及时制定、监督落实相关帮扶应急措施。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规办:负责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关行业权责。

财政所: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及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及时下拨防汛抗旱各种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甸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甸阳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做好洪涝灾害导致的威胁学校安全停课和学生转移避险工作,抗旱期间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统筹指挥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必要时提供学校操场等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甸阳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检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和食品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道路抢通保通工作;协调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受灾群众转移疏散、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协调开通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运输能力。

宣传办: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相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及时准确报道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水情、旱情等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及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指导好文广服务中心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开展灾区电视、广播协调的抢修和恢复工作;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和运用。配合宣传办及时做好防汛抗旱进展情况和应急抢险等新闻报道工作。

甸阳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各村(社区)保障防汛抢险、防洪排涝、抗旱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灾后的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全面工作;严格贯彻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落实好特殊群体转移避险包保责任制;做好日常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执行好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1.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甸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相关行业部门依法编制防汛抗旱各类方案及备案工作;负责镇级防汛抗旱资源的管理调度;负责收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承办镇党委政府、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村(社区)组织体系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应设立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在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各村(社区)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由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成员、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组长、当地民兵等组成。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村(社区)、镇防指有关成员部门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镇防指重点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和修订行业的各类专项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水利部门要请上级行业部门指导绘制本级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溃坝风险图,农业部门要请上级行业部门指导绘制农业干旱风险图等。加强水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和应急供水准备。进入汛期,镇、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

3.2信息收集报送机制

3.2.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镇防指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及时转达各类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各村(社区)要应急做好应对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有关情况。

3.2.2工程信息。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党委政府和镇防指。

3.2.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各职能行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无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一般性洪涝灾害,按规定时限核灾后通过自然灾害信息上报系统填报;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涉险、被困情况,致灾严重造成房屋倒塌、主要交通中断、出现堰塞湖等较大以上灾情或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人员伤亡失联、涉险以及群众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交通、通信、水利、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损失。

3.2.4旱灾情况信息

各村(社区)、各职能行业根据职责,加强旱情监测和预判,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及时分析上报受旱情况。旱灾信息主要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3预防预警及响应

3.3.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分类,分为暴雨及极端灾害天气预警、江河湖库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 5类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个级别。

3.3.2暴雨及极端灾害天气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强降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时,依照《施甸县重特大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气象、水务、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镇防治有关成员部门对应上级职能部门职责做好应对工作。

3.3.3洪水预警

根据上级河流水文预报、水库工程运行情况及洪水调度方案,镇、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3.4山洪灾害预警

对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各村(社区)要加强巡查,为预报预警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制,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强化观测措施,汛期落实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责部门都要落实联络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受威胁区域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及时组织疏散实现快速转移,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5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指和职责部门要及时转达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各村(社区)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

2)各村(社区)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的旱情等级,提出相应应对措施,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保障依据。

3)各小组应逐步建立抗旱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6供水危机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各村(社区)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当出现供水危机时,要组织群众、相关部门及时积极协调拉运储备用水,确保供水安全。

3.4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防指统筹水务、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防汛抗旱主要职能部门各领域的信息,提高预警信息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镇防指及时转达至各村(社区),并做好应急应对。

3.4.1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影响区域层级防指副指挥长或授权防办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影响区域层级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授权相关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影响区域层级防指指挥长或授权第一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收到上级预警信息后,镇防指、各村(社区)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重点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点、城市地下空间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按照行业部门职责及可以调度的资源情况,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按照受影响或威胁的区域,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相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4.2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县防办组织会商综合研判,提出预警调整建议,及时调整预警。由发布预警的县防指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调整,镇防指及时转达至各村(社区),并做好应急应对。

3.4.3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解除,镇防指根据通知落实执行。

1)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要湖泊、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2)旱情威胁解除后。

3)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防汛抗旱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均由县级启动。启动县级防汛抗旱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县级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时,镇党委政府指导镇防指组织、协调、指挥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后,镇、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跨村、跨镇等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洪旱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统筹做好应对,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处置。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Ⅰ级应急响应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当大中型及重要水库出现溃坝,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4)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5)县城城区发生重度内涝;

6)全县范围内因洪涝灾害死亡 20人以上,或在 1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 10人以上;

73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8)县城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出现供水危机。

4.1.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出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及时派出由第一副指挥长带队,负责水务工作的副指挥长陪同,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坐镇统一指挥。

2)水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人民政府通报相邻县(区)人民政府,并由县防指请求市防指协调有关县(区)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3)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镇党委政府组织镇防指和各村(社区)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4)县防指应当立即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和水务、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必要时县政府协调驻施部队增援;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水务、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红十字会部门为灾民提供必要的救灾及生活物资援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工信部门、发改部门统筹通信、电力企业做好灾区通信、电力保障和抢修;公安局部门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办要加强值班力量,县气象、水务、水文、应急等部门要派人到指挥中心集中值班,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6)灾区乡(镇)要及时收集梳理灾情,第一时间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防办,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做好续报和终报。镇党委政府组织镇防指和各村(社区)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7)县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修救灾处置措施;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和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抗洪抢险、抗旱保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镇宣传办积极协调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工作。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Ⅱ级应急响应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当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4)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5)县城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6)全县范围内因洪涝灾害死亡 10人以上,或在 1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 5人以上;

71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8)重点集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出现供水危机。

4.2.2Ⅱ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出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及时派出由第一副指挥长带队,负责水务工作的副指挥长陪同,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水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人民政府通报相邻县(区)人民政府,并由县防指请求市防指协调有关县(区)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3)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镇党委政府组织镇防指和各村(社区)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4)县防指应当立即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和水务、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必要时县政府协调驻施部队增援;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水务、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红十字会部门为灾民提供必要的救灾及生活物资援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工信部门、发改部门统筹通信、电力企业做好灾区通信、电力保障和抢修;公安局部门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办要加强值班力量,县气象、水务、水文、应急等部门要派人到指挥中心集中值班,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6)灾区乡镇要及时收集梳理灾情,第一时间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防办,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做好续报和终报。镇党委政府组织镇防指和各村(社区)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7)县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修救灾处置措施;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和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抗洪抢险、抗旱保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镇宣传办积极协调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工作。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Ⅲ级应急响应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3)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溃坝,或城镇堤防发生垮塌,并危及公共安全;

4)当主要干流、支流流域发生大洪水,主要中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5)县城城区发生内涝;

6)全县范围内因洪涝灾害死亡5人以上,或在1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上;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8)一般集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出现供水危机。

4.3.2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并及时派出由负责水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带队,组成抢险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现场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指导行业领域抢险救灾应急处置。

2)灾区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必要时,请求县级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增援。镇党委政府组织镇防指和各村(社区)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3)灾区乡镇要及时收集梳理灾情,出现因灾导致人员死亡、失踪、涉险、被困时,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及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防办。镇党委政府组织镇防指和各村(社区)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4)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和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抗洪抢险、抗旱保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镇宣传办积极协调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工作。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Ⅳ级应急响应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2)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3)当主要中小河流发生大洪水;

4)小型水库发生险情,或重要小坝塘发生溃坝,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并危及公共安全;

51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乡镇中心村(社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出现供水危机。

4.4.2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县防指派副指挥长到现场指导。

2)灾区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工作组指导各村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3)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和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抗洪抢险、抗旱保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镇宣传办积极协调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工作。

4.6应急响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当收到江河湖库洪水预警后,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巡堤查险,根据江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利工程。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时,镇、村应做好抢险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镇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当出现洪涝灾害时,镇防指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城市发生内涝时,镇防指应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3山洪灾害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村(社区)应组织水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提前组织转移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镇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措施,并实时监控危险区险情,及时上报上级防指和有关部门。

4.6.4干旱灾害

镇防指对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研究,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镇防指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水务部门调度抗旱水源,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启动应急提水、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抗旱措施。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所属村(社区)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害发生地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措施。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机构。

4.9抢险救灾

1)出现洪旱灾害后,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根据灾害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

2)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所属村委会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3)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迅速调集本村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各成员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社区)委会和所属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3)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按照村委会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旱灾害后,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可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村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灾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村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调用车辆、动员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维护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镇村两级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审核。

3)小范围的属地方性质的报道由各村(社区)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和当地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委会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口径,并审核宣传报道内容。

4.13应急结束

1)当洪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协助所属地村委会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四、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

2)镇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镇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灾害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宣传栏等媒介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镇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所有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能够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全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预备役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驻当地武警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这些队伍的统一调配权限,属镇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

③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村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村级负责调动。二是镇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调动。三是行业内部的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行业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指批准后方可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程序办理。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⑤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镇村两级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甸阳供电组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排涝除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遭遇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甸阳卫生院及村(社区)卫生室主要负责洪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2.6治安保障

甸阳派出所、村(社区)综治维稳员主要负责做好洪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1)物资储备

①镇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镇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全镇遭受特大洪旱灾害时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应急需要。

③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材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镇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各村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④抗旱物资和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区镇村两级防指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镇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配合水管站建立集镇干旱缺水应急供水机制,储备和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和设施。

2)物资管理调拨。镇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受水旱灾严重的相关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代储村下达调拨通知进行调拨。

5.2.8资金保障

1)镇党委政府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较大级以上洪旱灾害的村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各村应当在本级经费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2)镇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河流应急治理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措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2)防汛抗旱期间,镇村两级防指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旱灾害的发展,镇村两级防指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镇村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

1)逐步形成对内能覆盖15个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对外能与县防指的计算机网联的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水库的水情自动测报和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村重点易发干旱及易产生洪涝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4)逐步建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县防指和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之间的异地防汛会商系统。

5)建立全镇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镇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邀请从事水工设计、水文计算、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施工等专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退休或在职,且身体健康的同志组成防汛抗旱专家队伍。当发生洪旱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镇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统一组织培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村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并由镇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组织演习。

六、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村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办公室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防汛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各村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村组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进行督促实施和检查指导。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分别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报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检查验收。

6.3灾后重建

各村(社区)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及必要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镇村两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甸阳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类单项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由管理单位编制,按程序审批后,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及备案后,作为全镇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支撑预案或叫子预案。

7.2奖励与惩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将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报上级防指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