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0-112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2020〕-19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
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医保结算系统,从2020年12月起,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结算次数占比不得低于30%的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通知》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