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2-0408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致被征地农户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被征地农户:
近年来,我县在开展农用地征收工作过程中,您户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让我县县城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得以顺利进行,为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县委、县政府对您的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表示感谢!
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修订后分别于2020年1月1日和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地征收时,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应当获得: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偿费等六项补助。2020年11月9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为依法做好我县下一步农用地征收工作和完善本公开信公开之日起前期被征地农户的生活保障金等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原我县发布的征地文件中规定的“一、甸阳镇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一)水田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60000.00元/亩;2.青苗补偿费:980.00元/亩;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800.00元/亩·年。(二)旱地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8250.00元/亩:2.青苗补偿费:565.00元/亩;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500.00元/亩·年。二、甸阳镇城市规划区外征地补偿标准:(一)水田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5000.00元/亩;2.青苗补偿费:875.00元/亩;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500.00元/亩·年。(二)早地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0000.00元/亩;2.青苗补偿费:500.00元/亩,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300.00元/亩·年。(三)秧苗栽插成本投入补偿费500,00元/亩,具体为:1.整地工时费:100.00元/亩:2.肥料费(普钙肥50公斤、钾肥10公斤、复合肥40公斤、农家肥150公斤)大180.00元/亩,3.栽插费:120.00元/亩;4.秧苗及管理费:100.00元/亩(大田面积)。三、甸阳镇城市规划区内外征地调田费(归集体村民小组)500.00元/亩”的内容及测算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求相违背,不具有合法性,决定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标准,但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兑付的800元/亩·年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分批次向您户兑付,到2025年5月31日前全部兑付完毕。
尊敬的被征地农户,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总方针,也是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做好行政事务的总原则,请被征地农户理解的同时,也要依法做好各项工作,如因征收土地政策调整给您户不便,请给予谅解。
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