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10_B/2017-12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战略部署,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安全住房有保障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危房凡可修缮加固的不得拆除新建”的工作思路,明确责任、积极宣传、创新方法、精准实施,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使贫困农户住上安全稳固住房,过上全面小康的居家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主体。本着我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指导,整合资源,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发挥好帮助建房的作用,形成合力。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村及镇村规办要精准聚焦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达到抗震要求。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规划先行、保障基本。科学编制村寨规划,组织编制符合脱贫攻坚要求的居民设计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贫困危房农户开展基本安全住房建设,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逐步提升住房条件,禁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因建房返贫或加重致贫。
(四)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各村及镇村规办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认定和补助对象申请、公示、审批等程序,公开公正识别对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实施对象
(一)目标任务。以解决农村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2017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40户,修缮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加固改造任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竣工,兜底帮建任务于2018年1月底前竣工、拆除重建于4月底前竣工。
(二)实施对象。2017年系统在档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户。对未录入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系统、危房未经住建部门认定,贫困身份未经扶贫、民政、残联认定的,不得安排指标和补助资金。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补助资金不再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
四、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以修缮加固为主,拆除重建与兜底帮建为辅。C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修缮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修缮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可以进行拆除重建。
(二)建设标准。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村要结合民居结构形式,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和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或统规联建。
(三)补助标准。各村要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类改造方式,采用分级分类补助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上限标准为1.6万元/户,D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上限标准2.0万元/户;拆除重建补助上限标准为2.2万元/户;兜底帮建补助上限标准为4.2万元/户,实施改造资金不达上限的,以实际施工结算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严控建筑风貌。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的需要,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以修缮加固为主,倡导“修旧如旧”的改造方式。提升改造效果,拆除重建农房设计和施工要按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要求进行实施;加固改造的农房也必须考虑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的改造方式。
(二)规范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农户进行公示。经县级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财政所,财政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改造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严防套取骗取、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向不符合要求对象发放补助。
(三)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认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要将改造农户相关信息录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电子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四)严守质量安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各村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涉及农危改的村(社区)配备1名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
(五)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改造进度及成效,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及时向改造农户免费发放《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确保改造农户一户一册。修缮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六)严肃工作纪律。镇纪委、村规办、财政所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挪用专项资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查处。
甸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