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19-05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施甸县司法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施甸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工作,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法治国家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对司法行政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职责。成立推行公职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股,具体负责管理公职律师的遴选、日常管理、执业监督等工作。
(二)遴选条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公职律师执业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政治坚定、业务娴熟、纪律严明,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三)申报流程。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自愿申请,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科)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后,按云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办事指南流程申请公职律师执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公职律师工作是落实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也是推进法治保山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从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好的司法行政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重大和长远意义,认真研究,主动抓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坚持标准,严格遴选,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建立长效制度。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提供实践平台,健全保障措施,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公职律师的业务能力,共同完善公职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