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18-11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55 |
施甸县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透明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局重大事项均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局班子组成、分工和主要工作职责;
二、局党组、局务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三、干部考核、人事任免、调动、奖惩,以及人员调整等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六、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情况;
七、本局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等;
八、财务收支情况、党费交纳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公开事项和重大事项公开情况;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取:公示栏、服务窗口、会议、文件和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程序:对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先由本单位党组提出并讨论确定后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由党组或政治部决定。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由党组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公开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公开程序。党务政务公开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确定拟公开内容、其次实施公布、最后进行归档。
第五条 在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