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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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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4-9-/2022-0312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甸阳镇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2-03-12
文号 浏览量 42
主题词 劳动就业
红色劳务”政策解读

“红色劳务”政策解读

一、什么叫“红色劳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六稳”和“六保”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建引领、市场运作、效益共享、助推振兴”的原则,以“基层党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市场化“红色劳务”模式,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劳务输出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以高质量就业工作助推由旺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

二、如何开展?

(一)运作模式

以行政村为单位,探索劳务服务经营创收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明确党(总)支部书记为“红色劳务”经纪人,具体负责“红色劳务”相关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人力资源公司开展劳务合作,以提供劳务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等方式获得收益。

(二)资金补助方式

1.“红色劳务”经纪人收入:底薪+绩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底薪)+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试点村(社区)劳务经纪人提供300元/人/月补助(底薪);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每月发放劳务经纪人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劳务经纪人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输出成功绩效50元)。

2.村干部补助收入:试点村(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村(社区)支付150元/人/月的村干部补助(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劳务输出补助150元)。村干部补助由村(社区)干部、就业引导员、党建助理员、社会事务员、综治维稳员等在村工作的人员共同享受。补助到位后,在党(总)支部监管下,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分配方案,报乡镇党委同意后分配,“红色劳务”经纪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驻村工作人员不参加分配。

3.村集体经济收入:试点村(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200元/人/月的“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200元)。

4.劳动者收入:永梁劳务公司承诺外出劳动力最低工资5000元/月,多劳多得。

三、政府提供哪些支持和保障?

1.优质岗位任你选:为群众提供省外就业岗位超多。

2.政府有序组织输出,全程无忧:提供从“家门到厂门”的一条龙服务,全程无忧。

3.跟踪服务保障:联合基层党组织(村)、第三方公司(永梁劳务),共同搭建服务平台,解除后顾之忧。

4.保护合法权益:建立“红色劳务应急保障金”机制及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全面协调解决各种务工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人力资源公司提供哪些优质服务保障?

1.推出7天特色服务:熟悉生活、工作环境;组织化的行程安排,机场专车迎接、转岗免费接送;从生活起居、上岗全程提供一站式服务体验。

2.联合保山市交通运输集团:给予“红色劳务”务工人员巨大车票优惠、邮寄优惠;工作满6个月,全额返补外出单程车票/机票费用。

3.员工关怀:不定期组织员工团建活动(包括传统节日庆祝等)、可预支工资;为广大适龄单身务工人员组织联谊活动,搭建“相亲平台”;设置“红色劳务”年度优秀员工奖,现金奖励。

4.保障“红色劳务”员工合法权益:缴存“红色劳务应急保障金”50万元,成立务工纠纷调解室、流动党员之家,维护好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