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14_D/2017-012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17-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近期,有媒体反映江苏省常熟市部分服装加工厂存在大量使用云南籍童工的违法用工行为,我省立即启动了维权程序,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得联系,要求严肃惩处。为切实维护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使用和强迫劳动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287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施政办电〔2016〕28号、《施甸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的通知》(施农工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决定将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纳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镇直相关部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排查、检查和依法查处。特制订此行动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镇直相关部门、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排查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直相关部门、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联合纪委、综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地知法、懂法、尊法、守法氛围。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我镇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2017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6日)。
(二)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从(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15日)。
(三)分析总结上报阶段。时间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结合关于对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权工作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甸阳镇关于对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施赢 组织委员
牛 贵 纪委书记
成 员:杨在越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苏金荣 综治办负责人
李凤丽 妇联主席
杨立锋 团委书记
杨 菊 纪委副书记
张雪梅 工会工作人员
赵克会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 颖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 宇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甸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杨在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明确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一)将各类砖厂、砂石厂、餐饮饭店和中小型加工作坊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做到区域、行业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等非法职介行为。
(三)对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零姑息”,一经发现,立即快速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要针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营组织以及建筑业、砂石厂、洗车行、住宿业、餐饮业、家庭服务业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作坊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着重检查企业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违法犯罪的情况。
领导小组应积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开展好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