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080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施甸县民政局多举措保民生稳经济
根据《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施甸县民政局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多措并举,强化民生保障、稳住经济大盘。
举措一:严格落实各项民政补助政策
在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及时足额发放民政资金45027589.88元,确保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举措二: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主动发现等办法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今年以来边缘易致贫人口有740人纳入农村低保,有3人纳入城市低保,有12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给予临时救助90人次;脱贫不稳定人口有1499人纳入农村低保,有3人纳入城市低保,有23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给予临时救助67人次;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有3155人纳入农村低保,有7人纳入城市低保,有361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给予临时救助217人次。
举措三:适度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元/人·年提高到5600元/人·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类450元/人·月;B类345元/人·月;C类25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
(施甸县民政局 何德芳 赵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