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3-031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43 |
根据要求,现将施甸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坚持主动公开常态化
(一)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社会组织基础信息,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论。及时、准确发布对社会组织类减税降费政策。主动曝光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开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
2.按月公开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临时救助人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
3.按月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人数、资金支出及相关政策保障等信息。及时更新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发布婚姻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便民措施。及时公开殡葬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发布殡葬改革有关信息,动态更新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基本信息。
4.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6.及时公开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认定结果、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
7.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创新完善网络公开、微信公开信息化方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二、多样化开展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
(二)完善互动回应服务。
(三)积极推进政策咨询服务。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二)提升培训效果。加强队伍建设,年内至少组织开展(参加)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