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2-01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文号 | 浏览量 | 67 |
施甸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施甸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21年,施甸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施甸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建党 100 周年安保、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期盼,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成立了副县长、公安局长李世楚为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警令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各部门提升公开意识。
(二)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21年,县公安局在政务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9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指南1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4条,年度报告1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简介1条,部门信息4条,人事信息1条,工作计划1条,财政预决算4条、户籍管理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1条。2021年,县公安局利用微博发布公开信息360余条,微信公众号1666余条。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稿件277篇,其中中央级报刊影视采用14条、省级报刊影视采用80条、市级报刊影视183条。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警务信息的权利。2021 年,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四)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实行一事一审,一事一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执法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县公安局子网站,依法、有序向公民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办事指南等内容,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推进执法公开规范化建设。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2021 年办理回复领导信箱留言10条,办结率 100%。
(五)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不断提高栏目信息公开水平和查阅便利化程度。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县公安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记备案,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2021年,县公安局利用微博发布公开信息360余条,微信公众号1666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85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19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1年,县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个别部门和民警对政府 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存在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全面、及时,在政府公开系统和新媒体公开信息时,出现错别字,审核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
具体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重视,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对反映公安机关积极服务群众举措的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加强对负责民辅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加大审核把关力度,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合法性审查,确定公开属性,领导审核签字,发布前进行错别字系统检测,使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施甸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