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1-01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文号 | 浏览量 | 53 |
施甸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施甸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施甸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公安局,邮编:678200,电话:0875-3033616,传真:0875-3033612。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方案》(施政办发〔2020〕78号)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公开意识。为更好地畅通渠道,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成立了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警令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各部门提升公开意识。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制度》几个制度以及答复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制度和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
(二)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县公安局在政务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2条,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指南1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3条,年度报告1条,更新领导简介1条,工作计划2条,部门文件2条,通知公告3条、财政预决算6条、人事任免招录等信息2,其他文件8条,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公开文件2条,服务公开3条,今年增设了户籍管理的8个栏目,发布18条有关内容。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施甸县公安局加大对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文件及服务公开,对栏目涉及的公章刻制备案、出入境证件的办理的文件进行公开更新。今年对新开设的户籍管理的8个栏目,发布了18条有关出生、收养、迁移等户口管理的内容。
三是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县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施甸县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反恐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0年,县公安局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稿件86篇,其中中央级报刊影视采用38条、省级报刊影视采用35条、市级报刊影视13条。
四是加大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公开新媒体管理办法》,由县公安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2020年,县公安局利用微博发布信息232余条,微信公众号1055余条。
五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做好网站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常态把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关注信息公开工作群动态,及时落实整改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 | -9 | 166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65 | 0 | 1447 | |
行政强制 | 68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40.911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不够,目前主要是警令部及新闻宣传中心在开展此项工作,其他部门参与度不高,县局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全面。
2、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不够规范,在政府公开系统和新媒体公开信息时,出现错别字,审核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县公安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少,同时还承担县公安局其他业务工作,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学习不够,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二)具体改进情况:
1、加强统筹协作能力,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办要统筹协调,与禁毒、网安、刑侦、指挥中心、治安、纪委、督察、各派出所等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按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办统筹协调各部门拓宽信息公开面 。
2、加大审核把关力度,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严格执行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合法性审查,确定公开属性,领导审核签字,发布前进行错别字系统检测,使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3、加强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整体水平。
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确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通过平时加强自学以及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施甸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