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19-121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施甸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施甸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施甸县公安局政务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施甸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公安局,邮编:678200,电话:0875-3033616,传真:0875-3033612。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19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施政办发〔2019〕100号)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公开意识。为更好地畅通渠道,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成立了副县长、公安局长段如助为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警令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各部门提升公开意识。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制度》《施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制度》几个制度以及答复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制度和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
(二)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县公安局在政务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61条,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制度6条、规范性性文件23条、解读文件2条,机构职能2条、三公经费、财政预算4条、人事任免等信息2条;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共更新业务指南4条,提供附件下载7份。同时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2019年,县公安局利用微博发布信息246余条,微信公众号320余条。
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施甸县公安局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制度,对凡是涉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全部进入交易平台,实行在线透明交易、全程监管,坚决遏制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2019年5月14日施甸县公安局在保山日报、施甸警方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了对涉案物资白糖拍卖公告,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按相关要求完备数量(重量)、规格、品名、标的基本概况、竞买报名条件等信息。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2019年,施甸县公安局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连续发布了多期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5号)等文件要求,施甸县公安局开设了两个重点领域栏目。一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文件公开;二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并对栏目涉及的户籍业务、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及新的收费标准等信息指南进行公开更新。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条例》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今年,县公安局发布了《4月1日起内地居民申领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政策解读》等2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
四是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县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施甸县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反恐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9年,县公安局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28篇,其中中央级报刊影视采用8条、省级报刊影视采用94条、市级报刊影视26条。
五是加大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公开新媒体管理办法》,由县公安局新闻中心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2019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警方提示、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通过施甸微信公众号方式的320篇、微博246篇,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六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做好网站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常态把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关注信息公开工作群动态,及时落实整改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2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408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不够,县局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不够规范,内容不全面。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县公安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较少,目前只有一人,同时还承担县公安局其他业务工作,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学习不够,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二)具体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作能力。
根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办统筹协调,与禁毒、网安、刑侦、指挥中心、治安、纪委、督察、各派出所等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加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按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办统筹协调各部门拓宽信息公开面,在打击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发布、重大舆情辟谣等方面做到公开早、公开细、公开全面,切实为施甸人民打造网络预警平台。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配齐配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及时对栏目进行更新,规范信息发布,不断提升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施甸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