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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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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4-9-/2021-1130007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甸阳镇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21-11-30
文号 浏览量 35
主题词 教育
甸阳镇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甸阳镇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以县为主”的县管校聘文件精神,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76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交流轮岗支教教师组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5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1]46号,结合甸阳镇中心学校2018年、2019年2020年交流聘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落实上级部门“以县为主”的县管校聘文件精神,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流动,让辖区孩子公平地接受教育、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解决辖区教师队伍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全面推动辖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的部署安排,统筹辖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缩小校园差距,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组织领导

长:李玉泉(甸阳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李佳琛(甸阳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副书记)

蒋绍玺(甸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大楼中学校长

李从坤(甸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段晓芸(甸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段建军(甸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员:中心学校各科室主任、辖区各校园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县管校聘工作进行全面领导,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李佳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学校按分片挂钩联系学校对县管校聘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辖区内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交流聘用的程序和办法,以甸阳镇中心学校2020年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交流轮岗方案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交流聘用,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聘用,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辖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辖区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推进辖区内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辖区教师交流县管校聘制度化、常态化,实现辖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交流聘用对象和比例

为提实现辖区教师资源均衡辖区内2017年5月起聘任到高级教师岗位的所有符合交流聘用条件的教师(主要是高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聘用,具体情况如下: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原则上必须进行交流聘用。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交流后年龄达到上限的老教师,可视年龄情况给予适当缩减交流时长(至少确保满一学年)。

3.各校园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聘用的人员,2017年5月起聘任到高级教师岗位的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4.根据工作需要,外出支教教师支教经历视同甸阳镇一类区交流经历,时长四舍五入计算。

六、交流聘用方式

结合甸阳镇中心学校实际,教师交流聘用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1.调编性交流。首先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辖区校园的人员编制数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

2.辖区校园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中心学校根据各校园应交流人数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3.新调入甸阳镇教师。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外乡镇调入或新招聘教师不分职称高低,原则上均应县到甸阳镇山区校园支教不低于3年。

4.其他。中心学校将副高中的六、五级岗位中的5个岗位设置到部分具体山区校园,其中,柳水、五福各设1个五级岗,菖蒲塘小学、蒋家、大寨各设1个六级岗,专门让主动到山区交流聘用的的教师享受相关待遇,享受特设岗位教师履职交流时间不低于4年。(达到晋升教师超过岗位数量时,校园内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推选,非交流聘用教师参加中心学校其他五、六级岗位的竞岗)

七、实施步骤

1.制定交流聘用方案。中心学校要对交流聘用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交流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交流聘用工作方案。

2.个人申报。原则上凡符合交流聘用条件的教师都参加交流聘用,提倡主动报岗,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中心学校结合教师报岗的情况,在条件允许下,优先满足主动报岗教师的报岗要求。

3.校园推荐。各校园根据《县管校聘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校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聘用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校园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教师聘用岗由中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园长选拔。选拔新任校园长应有交流聘用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聘用工作经历。

2.职称岗位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高级职称岗位聘任。今后,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定、晋升高一级岗位职称时(专指岗位七级晋升岗位六级和岗位六级晋升岗位五级),凡符合交流聘用条件的教师应有交流聘用工作经历。

3.岗位聘任。参加交流聘用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优先倾斜。当岗位晋级调整时,根据《施甸县甸阳镇中心学校履职晋级推荐实施方案》测评结果评分相等,岗位不足时,交流聘用期满者优先,有交流聘用经历者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职称时(专指岗位七级晋升岗位六级和岗位六级晋升岗位五级),教师交流聘用每年给予加分0.8分(聘用到一类区校园的每年给予加分1.2),本项分值从履行高级教师后开始计算最高不超过4分。(在一类区和二类区晋升高级教师的人员以交流人员的三分之二单位计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4.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适当向交流聘用教师倾斜。

5.工作考核。交流聘用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流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6.县管校聘人员的考核。中心学校接受各级纪律监察部门对教师交流聘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聘用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返还原校园、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

 

 

 

施甸县甸阳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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