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31130-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17-06-01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根据《施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施食药安办〔2017〕4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有效防控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将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端午节是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消费旺季。根据消费量大、消费集中,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的特点,甸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全面落实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我镇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严格落实了监管责任,狠抓各项监督检查的落实,深入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措施,预防端午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草乌、附片(子)是毒性中药材,极少部分群众有药膳进补习惯,加之正值春夏之交,杜鹃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马桑果等各种野菜、野果大量上市,为避免食用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强化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对草乌、附片(子)、马钱子、雪上一枝蒿等毒性中药材,以及各种山茅野菜、野果、野生菌、野生蜂蜜(蜂蛹)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提高应急防控能力,维护和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着力强化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2017年5月22日至29日,甸阳镇组织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卫生院、综治办、派出所、纪委等相关部门针对端午节期间消费特点,1.以餐饮环节存在的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制售食物,提供或制售罂粟苗和添加罂粟壳(粉、籽、苗)等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售卖各种山茅野菜、野果,以及无证经营、自制(配)药酒等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经营户、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擅自采购、销售、使用、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2.严查了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集贸市场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违法行为,以游贩、草药摊点和中药材经营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和中药材经营店销售生草乌、生附子、砒霜等。以中医医院、综合性医疗机构中药房(库)、中医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了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了医疗机构违法使用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3.重点整治了餐饮服务单位制作药膳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检查药膳配方、配制药膳的中药品种进行依法严格查处。严査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对加工、经营过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回访检查。未发现加工、制售草乌、附片(子)的行为。
4.重点检查了使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未发现提供罂粟苗和非法添加罂粟壳(粉、籽、苗)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防了罂粟壳(粉、籽、苗)等违禁物品流入餐桌。
5.重点检查了泡制药酒所选取的药材和配方以及所使用的散装白酒,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偏方”、“秘方”等私自泡制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药酒在餐馆内销售。严查了散装酒的进货渠道,凡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准在餐饮单位销售。没有发现不合格的散装白酒。
6.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供餐量大、用餐人数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加工制售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及各类山茅野菜,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售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及各类山茅野菜,严格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1.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在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发放甸阳镇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对食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山茅野菜的人们的行为进行全面预警,对家庭或个人食物中毒后应采取的急救措施进行提示,强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供餐单位、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农村自办宴席、施工工地等重点单位,严禁采摘、选购、供应、加工、制作、销售、食用添加草乌等毒性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山茅野菜、野果、野生菌、野蜂蜂蜜(蜂蛹)等,建议家庭或个人不要擅自采摘、选购、加工食用,谨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危害群众生命健康。
2.全面组织广泛动员。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到人,深入动员宣讲直接食用或在食品中添加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食用山茅野菜、野果、野生菌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力求达到最大的宣传覆盖面、最好的宣传效果,重点引导群众在非医用的情况下不要食用草乌等毒性药材,树立安全健康的饮食理念,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防范发生中毒事件。
四、应急值守,增强防控。端午节期间,我镇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了轮流值班、领导带班等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了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信息畅通,没有投诉举报、没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甸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附表:
甸阳镇2017年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甸阳镇人民政府 填 报人:何建菊 填报日期:2017 年6 月 1 日
监督检查情况 |
单位 |
数量 |
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1500 |
宣传报送(发布公告) |
条 |
|
举办培训 |
期 |
0 |
培训从业人员 |
人次 |
0 |
受理投诉举报 |
件 |
0 |
办结投诉举报 |
件 |
0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6 |
出动执法车辆 |
辆次 |
0 |
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
户次 |
3 |
检查医疗机构 |
户次 |
3 |
检查集贸市场 |
个次 |
2 |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
户次 |
2 |
责令整改 |
户 |
1 |
查处案件数量 |
起 |
0 |
罚没收入 |
万元 |
0 |
吊销证照 |
户 |
0 |
取缔 |
户 |
0 |
移送司法机关 |
起 |
0 |
其他有关工作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