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2-0312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甸阳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知
各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感谢您对甸阳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凡是中高风险地区入施、边境地区入施、境外入施、新冠肺炎治愈入施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接触者必须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14天(观察期限自抵达施甸之日开始计算),现对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遵守集中隔离点各项规章制度。
2、观察人员必须服从集中隔离点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察期间不准私自出入房间,观察人员不得相互串门。如发现上述情况,之前隔离时间清零,重新计算隔离时间。
3、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14 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集中隔离点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4、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服从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管理,每天定时测量体温,身体若有不适,及时报告。
6、隔离房间内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进行收集,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7、注意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
8、爱护集中隔离点各类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甸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