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2-013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春节临近,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并遏制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做好2022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全国、全省“两会”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施甸警方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施甸辖区开展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清理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烟花爆竹仓储“人防、物防、技防”要求,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仓库及销售网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检查。实地查看了是否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是否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内部巡查记录是否详实、是否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件等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
1月17日,甸阳派出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开展集中销毁烟花爆竹活动,共计销毁过期、破损的烟花爆竹71件。
1月17日至21日,姚关派出所联合姚关镇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16家,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3家。
1月24日,酒房派出所联合酒房乡安监站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活动中,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8家,发现、整改问题6点。
烟花爆竹集中销毁
施甸警方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民警在销毁地点拉起警戒线,将准备销毁的烟花爆竹集中安放到指定的空地上,在确保人员、环境安全后,将烟花爆竹进行统一销毁。销毁工作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与民警对销毁现场进行清理,严防未燃尽烟花爆竹残留,确保销毁现场安全无隐患。
警方提醒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