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2-033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安排部暑,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餐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拝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三)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四)领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省级以上领导及重要来宾的安全警卫工作或重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七)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九)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工,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级逃逸案件。
(十一)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内卫部队、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