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1-010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县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实现全县公安工作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2021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政府信息公开。
交警部门、治安部门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和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和服务企业等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创造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独具特色的服务环境。强力推进改革创新,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审批模式,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加大推进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严格履行《条例》法定义务,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对有关舆情问题,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三)加大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强化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公开,规范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示,加强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公示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围绕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公开质量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发布。县公安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及时报送至县政府办进行公开。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和平台,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互动能力。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特别是对卫生防疫、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和市民创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要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响应预案,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四)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有关流程。系统梳理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保密的外,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实现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全流程标准化,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三、围绕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时效
(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和省市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并及时在政府网站等平台更新发布。
(二)全面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执行施甸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建设系统政府信息报送保障工作。凡属制度条例内规定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均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务网络、信息查阅点等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公开与建设管理。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公开新媒体管理办法》,由县公安局新闻中心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切实解决政府网站错字别字、严重表述错误、空白栏目、错链死链暗链等问题,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
(四)加强“12345”政府热线管理。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狠抓运行、管理、服务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高12345 政府热线接听率、办结率、满意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坚决杜绝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四、围绕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保障,提高公开水平
(一)加强领导,依法履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县公安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年内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
施甸县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