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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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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0-0616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06-16
文号 浏览量 42
主题词 公安
施甸县公安机关“一门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 项措施》落实,积极探索打破部门分割,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通办”工作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为施甸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对标全国标准,以“一门通办”为抓手,突出试点工作特色,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通过行政审批权限的集中赋权与下放授权,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方式、作风等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不断完善“宽进、快办、便民、公开”的工作机制,依托施甸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前台统一出件”的“一门通办”一体运作政务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2020 年底前,围绕打造施甸公安“最优服务”品牌,全面建设“一门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事项要坚持应进则进,全部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所有政务服务“全科办理”争在辖区全覆盖。

三、领导小组

为全面加强对“一门通办”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一门通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段如助  副县长,县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世楚  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长:邱嗣义  县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赵炳泽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甸阳派出所所长

施学军  县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方锦程  县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

张彩云  县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段绍康  县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员:侯    县局政治处副主任

何雪兵  县局警务保障室负责人

   县局指挥中心负责人

杨志刚  县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陈加庆  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治洲  县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县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县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段双德  县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各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革办,由李世楚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邱嗣义副政委、张彩云主任、杨志刚大队长、陈加庆大队长、李治洲大队长、陈鑫教导员、段双德大队长、邱碧桃副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1+6+N+X模式。

1“1”指一个局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统筹指挥;“6”指六个民警带班处理办证;“N”指多个辅警办理业务;“X”指多个部门集中合署办公。

(二)梳理确定“一门通办”事项清单。

2.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对照本级职权,全面梳理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厘清权利边界,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 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各级职能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分析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可以简化、优化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限。

4. 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按照上级能放,下级能接,方便群众的原则,各级职能部门对照本级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对需要本级审批的,可以下放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权限要进一步梳理下放。

5. 梳理建立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梳理、优化、下放情况,结合事项进驻服务中心情况,形成新的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制定操作流程和服务指南。

6. 搭建“一站式”登录平台。各部门要梳理统计各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系统平台,搭建“一站式”登录平台,实现“一网整合、一网登录”。

(三)构建“一门通办”服务体系。

7. 组建行政审批班子,推动行政审批权限向一个部门集中赋权。要大胆探索,学习总结昌宁县局将治安、出入境和派出所户籍业务整合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公安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向一个部门集中、授权,厘清行政审批班子与警种部门的权责。成立高度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班子,授予其县级全部公安行政审批权限,负责全部行政审批工作,审批服务事项内部流程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8. 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要围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入驻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加大场所集中力度,主动对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场地,推动公安行政审批业务入驻工作;要全力推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因场地条件无法实现全部入驻的,采取相对集中入驻或以分中心的形式入驻,力争年底前,实现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可办率达100%,全面落实“一门通办”。

9. 布建自助服务大厅。各部门要围绕节约警力、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大建设投入,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化、智能化作用,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建设24 小时公安业务自助服务区,布置一定数量的照相以及交管、户政、出入境等自助设备,实现“全天自办”,让群众想办就办、即来即办。

10. 充分授权办理业务。综合行政审批机构要对本级建立的“一门通办”中心进入人员充分授权。对能使用账号登录的,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职能授权使用账号。需要数字身份证的,根据办理业务职权,严格控制授权范围。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不需要较大场所、专业人员勘验外的全部公安业务办理。

11. 做实公安基层服务点。要打破部门警种、地域界限,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将公安职务服务权力下放到基层所队,把服务延伸到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社区警务室,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

12. 做多社会化服务点。持续深化公安政务服务社会化改革,交警部门继续推动与社会力量共建便民受理、办理、检测、考试等业务,通过“警邮”“警保”“警企”等部门企业联动实现社会面的广泛布点;治安、出入境部门要探索政务服务社会化合作,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公安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实现多点可办、就近办理。

(四)全面落实落细“一网、一窗、一证”等便民举措。

13. 全面开展“一网通办”。各地公安机关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依托云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游云南”“交管12123”等,开展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网上注册量、办件量和办结率三项指标大幅提升,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14. 全面实施“一窗通办”。全面开展“一窗通办”服务,

群众不需要在缴费、审验等不同窗口来回跑、重复排队,群众办理业务只待一个窗、只排一次队、一次就办结。

15.逐步推行“综合办理”。在“一门通办”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综合业务办理窗口”,办理全部公安行政审批业务。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由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对政务服务人员开展交警、出入境、治安、派出所、禁毒、网安等各警种业务培训并在不同岗位轮岗锻炼。

16.全面推广“一证通办”。建立警种联办、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多警种、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安信息系统能够查询数据的一律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证明材料,公安核发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复印件,并逐步通过社会数据资源共享,获取医院、保险、银行、税务等部门信息,实现群众和企业只携带唯一证件即可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

1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通过优化审批、监管工作流程及方式方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做到“简政不减政,放权不放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 年6 月30 日前)。组建综合行政审批机构;进一步简政放权,压缩办理时限,结合实际,梳理“一门通办”事项清单;搭建“一站式”登录平台。

(二)建设阶段(2020 年10 月31 日前)。对照目标、措施,积极汇报争取,建设政务服务“一门通办”中心;整合人员进驻中心,对中心人员集中组织培训、轮训;做优社会化公安服务场点;建设自助服务大厅。

(三)实施阶段(2020 年11 月30 日前)。在中心集中开展“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证通办”“综合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完善阶段(2020 年12 月31 日前)。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对本地开展“一门通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不符合实际、不到位的方面及时研究,进行更新完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担当。推进“一门通办”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和具体举措。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将“一门通办”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部门主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上做好对接,认真向下做好指导。各级“一把手”要主动作为,主动担责,集中力量,抓紧研究抓紧部署抓紧推动,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职责,及时推进。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调,高效推进方案落地,确保11 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研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做到不推不拖、逐项落地方案要求,确保我县整体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突出亮点、做好试点。为确保“一门通办”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认真向取得一定经验和做法的隆阳分局、昌宁县局学习,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紧密结合大部制改革要求,大胆探索,推出一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全力推动“一门通办”,确保“一门通办”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地。各部门要紧盯“一门通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措施,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涉及警种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一门通办”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市局将于2020 年11月初对全县推进工作进行评估,同时将“一门通办”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