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19-11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11-28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3日至5月2日,县委第八轮第一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巡察。2019年6月15日,县委巡察组在施甸县公安局召开反馈会议并印发了《中共施甸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县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施巡办〔2019〕14号),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全警动员,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方案、细化清单、压实责任、适时推进、强化督导、逐条销号,以整改促规范,以落实补短板,全力开展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牢的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了施甸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侦查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进一步理清权责,确保作用发挥。二是健全完善《施甸县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发挥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侦查委员会职能作用,明确了日常工作责任部门,促进“两委”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度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民主议事作用。二是严格执行《施甸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制度》《施甸县公安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施甸县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会议记录。三是严格按照《施甸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做到民主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四是严肃党委会议纪律,严格按照《中共施甸县公安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五是政治处全体人员专题学习《施甸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议记录人,重新规范会议记录本及会议记录。
(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民警集中学习了《施甸县脱贫攻坚政策明白书》,并加强民警日常个人自学督促管理,进一步熟悉脱贫攻坚政策。二是分管局领导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两名驻村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县公安局政治处对派出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一次遍访谈心谈话,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派出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一次谈话提醒,切实转变驻村工作队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厌战情绪。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政治站位不高,领导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与各支部书记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二是规范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施甸县公安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五)关于“两个维护”不够到位,扫黑除恶工作政治站位不高,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请示汇报和专题部署研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持续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畅通投诉渠道,广辟线索来源。成立线索摸排专班,做到一线索一方案一专班一落实,由县局扫黑办牵头强化线索摸排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施甸县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等机制,强化线索核查质效,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三是提高宣传效果。积极收集、拍摄群众喜闻乐见的视频素材,面对不同宣传受教群体,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片,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台、广告屏、宣传车等载体适时推送,循环播放。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严格按照“一案三查”制度,落实“三个不放过”要求,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腐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打掉不放过。严格落实《施甸县公安局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线索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建立《施甸县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及会商机制》,严格把关案件侦办质量。五是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督导检查。六是按照《施甸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充实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要求,实现督查工作常态化,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教育走过场”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组织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二是原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以及反馈问题涉及党员干部深刻作出书面检查,原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对县局党建办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县局党建办认真进行了对照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党委相关会议记录和党务台账。党建办主任对具体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第八党支部认真进行对照整改,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生态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施甸县公安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规定》,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学习活动。二是严格按照《施甸县公安局党建工作督导方案》,于每季度对各支部进行督导检查。责令第二党支部认真进行对照整改。三是明确了每年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培训不少于一次的长效机制,县局党建办于7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党务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党务工作,提高组织生活落实质量。四是县局党建办和第二、姚关、由旺派出所等单位党支部认真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并由县局党建办进行排查,督促涉及党委班子成员和相关党员进行了整改落实。五是党委书记对涉及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六是严格按照《施甸县公安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七是加大材料审核力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按要求规范党务工作,并对2018年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了清理整改。
(三)关于“发展党员不符合程序”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不重视”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局党建办进行清理核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二是县局党建办进一步加大对各党支部党员发展程序审核把关力度。三是党委班子成员、县局党建办、各党支部加强学习发展党员有关程序规定,严格按照现行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办理。
(四)关于“违规决策”的整改情况。一是废止《施甸县公安局2018年包干经费、办案经费、公用经费预算使用方案》第十条第一项、第3款之规定,规范建立《施甸县公安局2019年经费使用报销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县管干部管理制度,三名县管干部已到任职单位履职。
(五)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局政治处认真进行了对照整改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审批程序。二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规范开展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三是驻局纪检组进一步加强执行情况监督。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分3批组织开展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教育,并于7月8日邀请县纪委同志到县局开展了主题为“不忘初心,廉洁履职”的廉政党课。二是按照《中共施甸县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层层压实责任,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职责。三是县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驻局纪检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开展严肃监督执纪。四是分管副局长对施甸县强制戒毒所(平街社区)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对戒毒人员加强教育管理。责令交警大队对施孟中队进行提醒谈话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五是健全完善《施甸县公安局经费报销使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党委班子成员出现本人出差、本人同意、本人审批的情况。六是调整党委班子分工,严格执行《施甸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驻局纪检组切实履行“三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完成清退工作。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迅速组织财务清理核查并由党委班子成员分别组织开展集体谈话和个人谈话动员,已于6月30日按时完成了县委巡察反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资金清退工作和通过自检自查,并将违规使用的资金上缴县财政。二是对于财务核查后属于整改范畴的问题,采取完善提供支撑材料、情况说明等形式进行了整改。三是反馈问题涉及部门认真进行了对照整改,县局分管领导分别对涉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基层队所伙食账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基层队所财务管理,交警大队对施孟、七0七中队严格规范管理,督促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缴纳伙食费。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无特殊原因的借款一律不予受理,确因特殊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必须按程序层层审核审批。六是建章立制,规范财经纪律。针对暴露出来的短板问题和廉政风险隐患,重新修订了《施甸县公安局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经费使用报销,执行“一把手”审核签批制度和四人会签制度,并在全局范围内组织了一期财务培训。
(三)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局警务保障室针对反馈意见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开展了对照整改。二是开展了专题培训,并严格按照《施甸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审核审批差旅费报销。
(四)关于“落实规定不严肃,枪支弹药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民警、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警械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精神,开展警示教育,牢筑思想防线。二是开展了全局民警、职工、辅警枪支、弹药问题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人人签订了“无非法枪爆物品”承诺书。
(五)关于“执法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开展了一次“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案清理”工作,全面整改存在问题。二是组织全局执法办案民警开展了一次执法培训,通过加强培训教育促执法规范。三是以案促改,每周一例会由法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通报存在问题,指出整改意见,规范执法行为。
(六)关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加强痕迹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程纪实要求,规范痕迹台账。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的及时进行整改。四是驻局纪检组对未报告个人收入情况和未报告个人廉洁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5-3033636;邮政信箱:
施甸县城城北开发新区政法片区施甸县公安局;电子邮箱:bssdgajzzc@163.com。
中共施甸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