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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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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19-060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06-09
文号 浏览量 125
主题词 公安
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指南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

·办理材料

对普通护照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

2.出国(境)证照照片;

3.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报备人员的,要到所属单位开具同意函。

办理方式

·实现方式

1、十六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需本人申请

2、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监护人陪同申请。需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省厅制证完毕,领证时间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证件送达方式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省厅24小时自助取证机或受理点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免费)。

办理地点

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一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75-8125021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办理材料

对普通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

2.出国(境)证照照片;

3.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报备人员的,要到所属单位

办理方式

·实现方式

1、十六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需本人申请

2、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

监护人陪同申请。需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省厅制证完毕,领证时间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证件送达方式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省厅24小时自助取证机或受理点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免费)。

办理地点

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一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75-8125021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160/

普通护照补发

办理材料

对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

3.出国(境)证照照片;

4.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报备人员的,要到所属单位开具同意函。

5.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6.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办理方式

·实现方式

1、十六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需本人申请

2、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

监护人陪同申请。需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省厅制证完毕,领证时间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证件送达方式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省厅24小时自助取证机或受理点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免费)。

办理地点: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一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75-8125021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本,加注20元/项次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办理材料

对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

2.出国(境)证照照片;

3.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报备人员的,要到所属单位开具同意函。

探亲:1)条件:探望在港澳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2)材料:被探望亲属在港澳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商务:1)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经营者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或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与港澳.2)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商务活动事由说明、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凭证。

逗留:1)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2)材料:港澳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方式

实现方式

1、十六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需本人申请

2、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

监护人陪同申请。需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身份恒明(身份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省厅制证完毕,领证时间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证件送达方式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省厅24小时自助取证机或受理点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免费)。

办理地点

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一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75-8125021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本,签注 15元/次。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