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16_A/2017-12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
文号 | 浏览量 | 9 |
保山市贯彻落实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
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23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意见》(云国土资〔2017〕112号)文件精神及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办发〔2017〕28号)要求,为有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达到城市发展用地与人口增长相适应的目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领会建立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意义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简称人地挂钩),是根据上年度吸纳外来转移进城落户人口(以下简称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确定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其用地需求的土地规划计划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领会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尊重意愿、维护权益”的原则,落实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
“十三五”期间,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行充分衔接,保障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
二、多措并举,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实施规划统筹调控
建立人口数量、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机制,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涉及城镇用地的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对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做专题分析,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各县(市、区)重点予以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相应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申请按照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量调整规划指标,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通道。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把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原户籍地在农村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失地农民作为重点群体,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增量,合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合理确定用地标准
保山市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最高按110平方米/人配置用地指标;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最高按88平方米/人配置用地指标;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最高按55平方米/人配置用地指标。
通过严格指标配置,力争实现达到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及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中:至202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人以内(其中: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
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应遵循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鼓励向适建山地发展,走内涵式提升与外延式拓展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促进城市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四)改进用地计划安排
市级在分解年度用地计划时,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进城落户人口趋势和需求,合理测算和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情况、当年度进城落户人口预测结果。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调整土地供应方式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人地挂钩工作有关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组织编制包括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在内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并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指标。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六)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集约高效”的原则,对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意占用,
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新增建设用地要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规范新城新区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管控,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优化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切实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规范有序流转。全面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在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上的优势作用。结合扶贫攻坚、特色旅游小镇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确保挂钩指标流向与人口转移方向一致。按照“基础设施先行、分期组团建设、产业发展支撑、社会事业配套”的开发模式,引导山地城镇建设。
(七)立足长远,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3号)要求,准确把控我市所属滇西次级城镇群的战略定位和建设成为国际著名休闲旅游目的地、支撑构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门户型城镇群,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达40%的目标。通过合理安排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引导城镇扩容升级,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实现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入地挂钩机制有利于提高区域人口集聚能力和承载能力,改善土地供给结构,优化规划布局,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人地挂钩”规划计划管理机制是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原则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建立以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人地挂钩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做好相应的政策衔接。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城乡户籍划分标准,核实汇总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公安、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口迁徙趋势变化预测,在此基础上对下一年度人口流动趋势进行研究,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基础数据及预测结果提供给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规划部门开展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落户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预测,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基础数据及预测结果提供给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年度分析报告,编制形成本年度人地挂钩工作计划,重点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建设用地需求,落实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规范政策实施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准确把握城乡划分标准,严格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统计口径开展人口调查统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土地等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对进城落户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准确解读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广泛共识。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必须按要求完成人地挂钩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对上一年度转移人口规模及流向、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等情况、进城落户人口住房保障情况等进行评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