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16_A/2017-0622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190 |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部门、直属分局,边防支队:
现将《保山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理多警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1日
保山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理多警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狠抓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社会面掌控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稳和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社会面上的违法犯罪、交通秩序混乱、城市交通拥堵等社会治安问题相互交织,对城市和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从警情分析来看,市局指挥中心和各县(市、区)局指挥中心每日接处警情中,交通类警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很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也涉及交通工具,在多发性侵财类案件中成为查破案件的关键环节。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勤务原则,多警种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是打造“创新型警务”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城市新型治安防控体系、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多警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整合社会面警力资源、减少管理空隙、延伸管控时空,达到常态化的警力融合、勤务协同和职能共担,实现社会面防控力量和工作效能的倍增,从而最大限度满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
为此,各级各警种要充分认识到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多警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打破传统警种壁垒,突破固有分工定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部署上来,使“履行警察责任、落实职能共担”成为每名民警的自觉行动,全力推动联勤联动长效机制规范运行,深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丁自生任组长,市公安局警令部情指中心、督察支队、反恐特警支队、社会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保山机场分局、腾冲驼峰机场分局、边防支队、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保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多警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多警协作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等。
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多警协作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或联系交警工作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两级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路面交通、治安形势和中心工作,加强沟通会商,做到工作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整合警力资源,提升治安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要以“淡化警种意识、强化警察责任”为出发点,按照“先处置后移交”的原则,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推动多警种参与道路交通管理,不断延伸拓展,形成“职能互补、双向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合成作战效能,全面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各警种作战单位的巡控路线、单位时间、控制区域等规范和要求,明确网格内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着眼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处置率,依托各类公安检查站、警务站、交警执法站等建立路面管控网格化框架,有效开展交通秩序管理、动态接处警、交通违法整治及服务群众等工作。
(二)强化联勤巡控,提升路面管控能力。
各县(市、区)城区要整合派出所、巡特警、交警等一线管控警力,围绕群众集中出行、街面警情多发时段、路段,共同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特别是在高峰时段,要全力加强学校、医院、商业广场等周边道路和拥堵节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和疏堵保畅,避免因交通拥堵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公路交警中队的协作配合,摸清和掌握集镇及各村、组的车辆和驾驶人基础数据,加强集镇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特别是街天集市的路面管控,加大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四类车”管理力度。高速公路、国省道要重点发挥固定检查和流动查缉的检查过滤作用。各级公安检查站和禁毒部门在开展查缉工作中要注意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或处罚,对轻微违法的实施劝阻和宣传教育。交警部门要依托边防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合理设置执法站。
(三)联合打击治理,提升违法整治能力。
巡特警、治安、禁毒、公安派出所、机场、边防、森林等各方路面执法力量,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提高打击整治和综合管控效能。要采取纠正、查处交通违法与规范交通文明行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载人、车辆超员和无牌无证、拼组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劝阻和宣传教育工作。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案件中查获的其他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进行移交处理。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联合处置,严肃处理。
(四)强化应急联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要强化第一发现责任和第一处置责任,各警种在路面巡逻管控中发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立即上报指挥中心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针对未涉及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实施快速处理恢复交通;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抢救伤员,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收集现场证据,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从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工作规范等方面,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交警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协作部门开展交通管理业务培训,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及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及快处快赔等为主要内容,尽快提高路面执勤警力的综合执法素质,确保联勤指挥、执勤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
(二)建立“以案定补”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路面执法力量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奖励补助机制,按照各部门工作量及成效,细化制定奖励标准及办法,将奖励补助金兑现到办案单位,用于弥补办理奖励范围内的交通案件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察检查。
两级领导小组和警务督察部门要立足辖区道路交通“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总目标,结合任务调整,统筹考虑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等各项工作,按照“上面搭建整体框架、下面逐级细化”的原则,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加强检查督导,定期考核通报,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四)总结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积极推进交通管理多警协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法、提升效能、提炼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