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16_A/2017-062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36 |
保山市公安局文件
保公发〔2017〕7号
关于传发保山市公安局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部门、直属分局、机场分局:
现将《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传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公安局
2017年1月12日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推动和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在保山市公安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法治保山建设战略目标,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为导向,以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为保障,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宣传优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提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规范和保障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公民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系统内“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提高,公安民警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主动服务保山跨越发展,为全面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服务群众。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中服务群众,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安执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部门、警种和对象的特点,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选择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创新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推动公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促进公民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大力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普法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警营开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宣传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大力宣传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重点宣传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居民身份证法、公务员法、物权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基础法律知识。同时,深入学习宣传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及其他与各警种、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推动各级公安机关形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四)大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要将公安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等有机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营文化活动,丰富广大民警的精神文化生活,内聚警心,外树形象。要利用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与社会各界协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文艺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全面了解,充分展示公安特色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民警个人文化资源优势,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警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创作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讴歌公安民警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的文化精品,牢固树立以文化育人、文化育警的理念,引导基层民警增强人文修养,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强烈的情感共鸣中增进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大力宣传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举措。重点围绕“突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突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突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主题,充分阐述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原则,准确解读相关改革措施,及时宣传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和取得的实践成果、典型经验,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引导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将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彰显深化改革的信心决心;二是解决突出问题是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之一,要防止一些媒体借此炒作,将个别案件个别地方的问题说成全面问题,以此否定公安执法工作、攻击公安机关,防止给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三是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支持配合,要正面加强引导,广泛传播法治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公安机关要做好重大法治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与各有关部门联合选树法治建设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宣传发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公安机关的重点是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青少年、流动人口、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大力推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法制讲座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法律和研究执法工作形成制度化。在坚持和完善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安民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使广大公安民警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利用民警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群体,结合实情,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生活当中。结合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认真总结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加强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确保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密切配合教育、团组织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
(三)大力推进对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治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依法维护其尊严,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推进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法治走边关”活动,推动建立普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边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运用惠边惠民(族)的普法方式,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工作内容,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深化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重视,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有步骤有计划地予以推进落实。政治部、法制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统筹、推进、指导、监督、检查、落实等相关职责。各部门(警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保山市公安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主体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职责范围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本部门(警种)优势,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承担应尽的普法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使执法办案、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部门(警种)要积极参与“法治在线—以案释法”宣传平台、“法治在线—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等普法节目录播宣传活动,做好普法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要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四)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活动充分结合起来,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专门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在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地方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初设计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同时做好启动试点、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高位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2018年年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对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抓好自查工作,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并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障。为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推动“七五”普法工作的落实,市公安局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康平同志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张禄同志、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院生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部门、各直属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政治部,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院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杨兴超同志、范玉忠同志、法制支队长邵应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信息报送、传递、档案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级公安机关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完善组织、领导、监督、实施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人才和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各级法律顾问室的作用,大力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公安机关内部普法工作的潜力,切实承担起对民警法制培训和向社会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职责。明确法制员同时是法治教育宣传员,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和广大民警的法治宣传队伍和法律咨询队伍。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普法师资团队建设,培养一批“小教官”,采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形式,鲜活生动地为基层民警提供执法指导,向社会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的效果。同时,为确保“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大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注重警种与业务的结合,各警种、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优势、岗位特点和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窗口部门要结合办牌办证工作、经侦部门要结合经济犯罪预防、治安部门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交警部门要结合“压事故,保畅通”、“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和车辆管理服务、禁毒部门要结合“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活动、网安部门要结合网络诈骗案件的预防、出入境管理部门要结合外籍人口管理、监管场所要结合对在押人员的管教、消防部门要结合火灾事故预防,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辟公安法治宣传固定专栏、专版、专题开展普法宣传,探索公安机关门户网站、警方微博等新的宣传渠道,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治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夯实法治宣传舆论基础。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并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公民守法意识。积极依托公安内部刊物、公安信息网络平台开展法律教育、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做到寓实战指导与普法教育于一体。注重发掘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培育新支撑、打造新品牌、形成新特色,努力推动公安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保山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