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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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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16_A/2017-062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6-22
文号 浏览量 26
主题词 公安
施甸县局交警大队优化便民利民新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

施甸公安简报

24期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刊第10期)

施甸县公安局警令部           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施甸县局交警大队优化便民利民新举措

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施甸县局交警大队以深入开展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立足实际,“放管服”三管齐下,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简政放权,以“放”促改革。一是增设车管服务网点。在施孟中队、七〇七中队两个公路交警中队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办理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驾驶证补证换证、期满换证、年度体检业务,权限下放以来共办理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800余辆、驾驶证补证换证26证,年度体检业务3500余辆。二是新增机动车报废服务点。与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回收站协商,在南片的姚关镇和旧城乡、北片的太平镇增设报废机动车便民服务点,形成施甸范围内南北中辐射的机动车报废网点,拓展了服务空间,延伸了服务触角,节省了群众不必要的开支。3个报废点自运行以来,群众办理业务的平均费用由200元降至30元,期间,3个服务店受理报废摩托车75辆,共计为群众节省了开支12750元,按近3年施甸年度平均报废1800辆摩托车来计算,每年可为群众节省开支30.6万元。三是深化快处快赔新机制。在施甸县城挂牌成立了“施甸县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在各乡镇和道路交警中队成立了16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将“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2000元内”的标准深化提升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5000元内”,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负责办理办理辖区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的受案、查勘、定损、理赔等事项。深化推广快处快赔机制以来,共接受和处理符合机制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300余起,实现快速理赔70余万元。

二、放管结合,以“管”保发展。一是落实部分车辆县级办理落户政策。增加车管部门办理落户业务的车型范围,除校车、进口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出租车、教练车以外的车辆均可在本县办理落户手续,增加车辆县级落户范围以来共办理车辆落户业务387辆。二是建设和完善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路线。为方便学驾人员自主选择在本县内或保山考场考试,在施姚线完善C1、C2类科目三考试路线及设施建设,在施甸县城环西路与太平路交叉点处选定26.16亩土地作为科目二考试用地,目前项目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中,预计科目三考点今年7月份可投入使用,科目二考点今年10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车辆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加大对超速、超载、超员、超限、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电动自行车超载、私加雨棚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排查并整改道路安全隐患100余处,查处超员5起、酒后驾驶100起、无证386起,简易违法行为7699起。

三、优化服务,以“服”树形象。一是优化窗口管理服务。“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为目标,设置导办咨询服务台,规范窗口标识、规范业务人员着装,对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施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同时开展延时服务,对受理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业务当日办结,对下班时业务未办理结束的,延长办公时间,确保在当日内办结,不让群众多跑一次,优化窗口管理服务以来共服务群众4000余人次,延时服务100余小时。二是推进“交通违法处理室”前移。为方便群众处理交通违法业务,施甸县局交警大队将“交通违法处理室”前移,改建成面向街面的“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同时增设多个查询业务,截止目前,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共受理交通违法处理2098起,受理车驾管业务现场、电话查询450余人次,其它业务查询320余人次,得到前来办理业务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拓展“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域名为:http://yn.122.gov.cn/和“交管12123”手机APP)方便群众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申领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考试预约等交管业务和信息查询,该业务开通以来共受理群众自行处理交通违法700余起,申领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80余人,考试预约1600余人次。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县局领导。

并发:本局各科、室、队、所。 

             (共印5份)

编稿:丁建军           核稿:苏乃军             签发:方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