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联合督察纠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9月2日,施甸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开展警容警车联合督察纠察活动。
联合督察组采取在县城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定点设卡检查和对酒店、宾馆、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督察。联合督察行动工作中,重点针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军警车辆非因公务违规停放在餐饮、宾馆、娱乐场所门口,酒后驾驶军警车辆,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军警车牌证,违规喷涂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和社会车辆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问题开展督察纠察,期间共督察车辆6辆次,其中公安局警车4辆,法院警车1辆,消防大队车辆1辆,检查宾馆5家、娱乐场所4家。从现场督察总体情况看,政法各单位领导重视,加强了对警用车辆(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违规问题较原来有所减少,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并现场纠正开警车着装不规范,未带工作证的政法干警3人。
开展联合督察纠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军警车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不断强化各级政法干警和驻施甸县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军警车辆管理,维护全县政法机关和驻施武警部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