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8月21日
,施甸交警大队结合辖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联合工商、税务、质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等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集中分析会。
会中,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交警大队施学军教导员重点提出:一是加强质量监督,结合消费者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对广告和店招的管理,严格广告审批与管理,尽量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避免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对虚假广告和店招坚决查处取缔。三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加强对乱象的整治,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完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电动车登记制度。四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报纸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注意事项和规定,并采用上门宣传、集中讲座、流动展板、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施甸县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正确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