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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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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30/2016-040704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8-25
文号 浏览量 44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同意廖承一等9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

县局各党支部:

经中共施甸县公安局委员会2015年6月17日研究决定,同意廖承一等9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培养考察时间为一年,从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止。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党支部:廖承一

第五党支部:蒋文宾

老麦派出所党支部:蓝武、杨艺

甸阳派出所党支部:曹华、杨荣茂

何元派出所党支部:杨孟泽

旧城派出所党支部:康定余、张桥芳

中共施甸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