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704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1.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办事程序:申请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民族变更审批表,进行项目变更操作,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市局治安论坛,由派出所所领导、分局审批人员、市局治安支队审批后,到派出所进行办理。
3.申请条件: ①民宗局批准民族变更;②民族登记错误。
4.申报材料:①本人申请;②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③《变更民族审批表》;④《居民户口簿》。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
6.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