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704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1.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办事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户政中队审批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3.申请条件:公民退伍、复员、转业。
4.申报材料:①《落户介绍信》;②《退伍证》。③正在服兵役的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凭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回原籍派出所直接落户。
5.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6.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