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
办事程序:申请人持证明材料到市、区两级劳动人事部门以及治安大队审批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未分配的毕业生,凭市、区劳动人事部门以及治安大队审批的户口迁移证》,落户单位证明或落户村委会、社区接收证明,到入学前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
申请条件:应届毕业生。
4.
申报材料:①报到证或区(市)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分配介绍信,接收单位的证明;②《户口迁移证》;③《毕业证书》;④《云南省劳动合同书》;⑤《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5.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6.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