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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30/2016-0407030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4-07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公安局窗口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1.
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
办事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3.
申请条件:
①
被普通高等学校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②被军校录取的学生。
4.
申报材料:①《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③《录取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⑷被宗教院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期间一律不迁户口。
5.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6.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