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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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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30/2016-0407030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4-07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公安局窗口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1. 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 办事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3. 申请条件:被普通高等学校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②被军校录取的学生。
 4. 申报材料:①《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③《录取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⑷被宗教院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期间一律不迁户口。
 5.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6.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