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702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1.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办事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审批后报分局治安大队审批,治安大队审批后提交分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局领导批准后携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注销。
3.申请条件: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公民。
4.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材料,或本人持有国外签发的有效护照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5.法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内
6.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