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702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1.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办事程序:家庭立户的,派出所直接办理;单位立“集体户”的,持上述材料,报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审批,治安大队批准后提交分管治安的局领导审批,局领导批准后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申请条件: 申请立户
4.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单位成立批文;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私营企业还需完税证明和劳动部门的用工证明。⑤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5.法定时限:家庭立户的派出所当场办结,单位立集体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6.承诺时限:家庭立户的派出所当场办结,单位立集体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云价费发〔1993〕117号文件规定,每本《居民户口簿》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