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702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73 |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由本人持户口簿、穿深色衣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和本人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期满换发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持户口簿、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四)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本人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临时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交户籍证明→审核→核对签字→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群众持有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
(3)承诺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从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