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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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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30/2016-040702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4-07
文号 浏览量 73
主题词 其他
办理居民身份证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由本人持户口簿、穿深色衣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和本人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期满换发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持户口簿、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四)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

1)办事程序

受理→照相→审核→核对签字→上传→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本人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承诺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临时居民身份证

1)办事程序

受理→交户籍证明→审核→核对签字→制证→发证。

2)申报材料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群众持有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

3)承诺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从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