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
匿名
|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县政府
施甸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施甸
机构职能
施甸资讯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
匿名
|
退出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530521000000-30/2016-0407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4-11-05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公安局窗口死亡登记办事指南
1.
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
办事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3.
申请条件:在死亡后一个月以内。
4.
申报材料:
正常死亡的,应当持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和死者的
居民
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还应有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或法院的执行死刑证明或
《宣告死亡通知书》
。如情节可疑,又无死因证明的,必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5.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6.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