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7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1.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办事程序:补录户口的人员(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补录户口审批表,进行补录户口操作,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市局治安论坛,由派出所所领导、分局审批人员(需要市局治安支队审批的由分局审批人员提交市局治安支队)审批后,进行办理。
3.申请条件:本人户口属于辖区常住户口人员,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户口材料齐全,由于长期外出且暂住外地或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等,辖区单位、街道(村、(居)委会)办事处上报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导致该人户口信息丢失;或因户籍内勤操作失误,手工填写《居民户口簿》,未录入微机管理,未填写常表和户口底册,导致该人户口信息漏登以及出生超过3岁为落户的属补落遗漏户口。
4.申报材料:①填写补录户口审批表;②补录户口人员(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③《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补录户口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⑤补录户口人员户口底册;⑥暂住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未落入该辖区系暂住人口的证明;⑦出生医学证明;⑧父母结婚证;⑨其他相关证明。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
6.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